关于2025年度第四季度特例单议及全年评审结果的公告
日期:2026/02/04 17:10 来源:
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关于特例单议公告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特例单议评审工作进度,现将第4季度(附件1)及2025年度(附件2)我市医疗机构申请特例单议的数量、审核通过的数量等进行公告。
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在公告期间,如果对第4季度特例单议评审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第1-3季度已经评审认定的特例单议结果不接受申诉。
公告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月10日
附件:1.2025年度第四季度特例单议评审结果表
2.2025年度特例单议评审结果表(本地+异地)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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