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并指导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智能审核、监控实施和培训工作;
二、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服务协议履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参与配合做好医保基金检查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两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五、负责对两定单位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及信访处理;
六、负责落实全市医保医师积分制管理机制的考核,承办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积分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