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并指导全市医保基金的结算工作;
二、负责全市及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业务;
三、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零星报销业务;
四、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