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落实全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二、编制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的征缴计划;
三、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四、指导全市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五、承办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的经办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