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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8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1/15 08:40    来源:本站原创

尊敬的吕宏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七十岁以上老人减免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建议》(第083号)建议收悉。我局领导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年由国家医保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确定,2023年7月2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确定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也明确规定“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380元。”

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补助的情况,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下发文件对补助对象进行了明确。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规定:“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2022年3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规定:“对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2022年5月30日印发《关于印发焦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23号)》。该文件规定:“对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暂按当地低保对象资助标准执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暂按当地低保对象资助标准执行。待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

目前国家和河南省还没有出台对七十岁以上老人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确实困难,按程序纳入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范围的老年人才可以享受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补助。因此,您在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对七十岁以上老人减免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建议暂无法实现。下步,我局将对您的意见建议向省医保部门反映,争取国家和省级的政策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期望继续关心和支持焦作市医保部门的工作。

2024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