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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1/15 08:44    来源:本站原创

尊敬的赛可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参保问题的建议》(第079号)建议收悉。我局领导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规定:“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2022年3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规定:“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筒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2022年5月30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焦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焦政办〔2022〕23号),文件规定“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照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确定的认定条件及办法进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身份认定。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目前国家和河南省还没有出台对孤儿、困境儿童在医保缴费上给予全额资助的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确实困难,按程序纳入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范围的孤儿和困境儿童才可以享受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补助。

因此,您在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中提出的“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参保问题”的建议,暂不能实现。下步,我局将对您的意见建议向省医保部门反映,争取国家和省级的政策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期望继续关心和支持焦作市医保部门的工作。

2024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