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富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务员体检“按需体检,增加自选项”问题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59号)等规定,目前,我市公务员体检标准是:正县级领导职务干部按1200元、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按900元、副县级干部按600元、科级及以下干部按400元的标准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市医保中心按照以上规定统一制发体检卡,持卡人可以自愿选择体检卡上所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定点体检机构都根据体检标准高低拟定了不同标准的体检套餐供体检人员选择。目前,我市有关部门没有对公务员健康体检的具体项目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据我们向部分体检机构了解,如果体检人员有特殊要求,希望对部分体检项目进行调整,可以同所选择的体检机构进行协商。正常情况下,体检机构都会满足个人的要求。当然,如果体检项目调整导致费用超出相应体检标准,超出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二、关于公务员体检“拉长时间段,延长体检时间”问题
部分公务员由于工作原因,难以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体检,“拉长时间段,延长体检时间”确实很有必要。由于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要进行年度结算,当年年底前体检机构需将收到的体检卡和相应统计表经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后上报财政部门,所以元旦前后相关体检机构就不再接收上年的体检卡。为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我们同部分体检机构进行了沟通。他们称,只要体检人员在元旦之前将体检卡放在本人选定的体检中心,体检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体检时间,跨年度也没有问题。
针对您提案中的有关建议,市医保部门在安排以后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时,一是适当提前体检卡发放时间;二是对所有承担公务员体检任务的定点医方机构提出要求,在不违背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特殊情况和要求的体检人尽可能给予方便和照顾。同时,也将提醒所有持卡人务必在当年年底之前进行体检或将体检卡交到本人选定的体检机构。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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