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素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DIP付费改革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了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11月,焦作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城市。近三年来,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在焦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根据国家试点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分类推进试点阶段各项任务,顺利通过三次国家医保局跨省交叉调研评估,均被评为“优秀”等次。
2021年12月,国家、省医保局下发三年行动规划。我局严格落实规划要求,紧盯重点任务,锚定阶段目标,阶梯式推进改革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
2023年,我市以国家DIP技术规范为框架,形成病种5546个(其中,核心病种3541个,综合病种2005个)。同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2023年度住院统筹医保基金年度清算工作,230家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市域内住院统筹费用年度清算,共支出基本医保基金19.83亿元,结余664.75万元。其中,按DIP清算支付的病例656560例,支付基金18.82亿元,占全市住院统筹基金实际支出达94.9%;按项目支付,包括特病单议和新冠乙类乙管两类。其中,特病单议共评审病例1641份,审核通过899份,评审通过率54.78%,支付统筹基金3751.3万元;新冠乙类乙管收治病例1069份,支付统筹基金900.36万元;按床日支付的病例共6934份,支付基金5389.18万元。
目前,2023年DIP住院统筹清算工作已经完成。全市230家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清算平均支付比80.58%,最高支付比115.5%,最低支付比35.5%,超过全市平均支付比的医疗机构达156家。其中支付比达90%以上的103家。我市DIP运行基本达到了医保、医院、群众三方满意。
(一)病种目录及分值情况
自2022年我市实际付费以来,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反馈数据均由省医保局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分析测算,形成河南省本地病种目录库及分值。
焦作市医保局委托第三方国新健康公司在省病种目录库基础上对焦作市病种目录库进行分析测算,由于河南省病种目录库于今年7月公布,焦作市病种目录库正在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待形成正式目录库文件后将及时公布。
病种分值因存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高编、高套等违规情况,为确保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平稳运行,遏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在请示省医保局后,暂定不予公布病种分值。
(二)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04号)文件要求,其中包含了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中药饮片部分,规定了药品使用、规格剂型及限定支付范围。
目前,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省局要求地市对项目内容、内涵、使用说明及备注不得修改。今年2月,我局对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测算,并向省局上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申请,经省医保局批准,全市已执行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期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焦作市医保部门的工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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