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杜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用医保卡闲置基金支付体育健身消费”(第243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也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有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
	2022年5月30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焦作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22号)。该文件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实行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因此,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243号提案中提出的“允许用医保卡闲置基金支付体育健身消费”的提案,现在无法实现。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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