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豫医保〔2023〕5号)有关要求,我市已启动电子处方流转工作。现公布第一批已具备接收电子处方,可提供职工医疗保障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