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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办事服务指南
日期:2024/05/29 11:30    来源:本站原创

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办事服务指南

1.范围

适用于焦作市市直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报销办理工作。

2.办理依据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15号)

3.受理机构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4.受理方式

窗口现场受理。

5.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6.申请条件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经鉴定医院确定的。

7.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交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7.1.申请人需提供病历到医保中心开具《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鉴定委托函》、领取《生育引起的并发症鉴定诊断书》,到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医教科进行相关鉴定。


7.2.鉴定确认后,申请人需提供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生育登记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引起的并发症鉴定诊断书》原件、鉴定机构出具的费用分类汇总单(说明总费用、生产费用、治疗并发症费用,分类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齐缝章)、住院票据医保联(第二联)(在异地就医提供住院票据收据联(第一联)),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予以报销。


7.3.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接受

窗口受理

9.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办理结果

《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

12.结果送达

直接发放至单位经办人员。

13.咨询途径

窗口电话: 8826930

14.办公地址和时间

14.1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人社大厦

14.2 办公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