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办事服务指南
1.范围
适用于焦作市市直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报销办理工作。
2.办理依据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15号)
3.受理机构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4.受理方式
窗口现场受理。
5.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6.申请条件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经鉴定医院确定的。
7.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交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7.1.申请人需提供病历到医保中心开具《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鉴定委托函》、领取《生育引起的并发症鉴定诊断书》,到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医教科进行相关鉴定。
7.2.鉴定确认后,申请人需提供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生育登记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引起的并发症鉴定诊断书》原件、鉴定机构出具的费用分类汇总单(说明总费用、生产费用、治疗并发症费用,分类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齐缝章)、住院票据医保联(第二联)(在异地就医提供住院票据收据联(第一联)),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予以报销。
7.3.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接受
窗口受理
9.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办理结果
《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
12.结果送达
直接发放至单位经办人员。
13.咨询途径
窗口电话: 8826930
14.办公地址和时间
14.1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人社大厦
14.2 办公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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