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办事服务指南
1.范围
适用于焦作市市直参保职工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办理工作。
2.审批依据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15号)
3.受理机构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4.受理方式
窗口现场受理。
5.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6.申请条件
参加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申报前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
7.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交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7.1.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生育登记服务证(未及时办理需提供个人承诺书)、结婚证。
7.2.住院提供票据医保联(第二联)(在异地就医提供住院票据收据联(第一联)),门诊提供门诊自费票据。
7.3.提供诊断证明原件(注明孕周及病因),门诊病历、处方、B超单及其他诊治依据。
7.4.个人承诺书(选):夫妻双方基本情况,承诺此次流产(引产))是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第几胎合法妊娠,未及时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字按手印。
7.5.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接受
窗口受理
9.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办理结果
《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
12.结果送达
直接发放至单位经办人员。
13.咨询途径
窗口电话: 8826930
14.办公地址和时间
14.1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人社大厦
14.2 办公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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