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适用于焦作市市直参保女职工因异地生育及引起的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办理工作。
二、办理依据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15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焦人社[2014]177号)
三、受理机构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四、受理方式
窗口现场受理。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七、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交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正常分娩提供参保女职工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登记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二)异常分娩、剖宫产、剖宫产同时做其他妇产科手术的职工除上述证件外,需提供诊断证明(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疗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请接受
窗口受理
九、承诺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现场告知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至单位经办人员。
十三、咨询途径
窗口电话: 0391-8826930
十四、办公地址和受理时间
办公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人社大厦二楼31号窗口
受理时间:
每月10日至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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