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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办事服务指南
日期:2024/05/29 11:30    来源:本站原创

一、范围

适用于焦作市市直参保女职工因异地生育及引起的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办理工作。

二、办理依据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15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焦人社[2014]177号)

三、受理机构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四、受理方式

窗口现场受理。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七、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交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正常分娩提供参保女职工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登记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二)异常分娩、剖宫产、剖宫产同时做其他妇产科手术的职工除上述证件外,需提供诊断证明(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疗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请接受

窗口受理

九、承诺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现场告知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至单位经办人员。

十三、咨询途径

窗口电话: 0391-8826930

十四、办公地址和受理时间

办公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人社大厦二楼31号窗口

受理时间:

每月10日至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