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玲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医新型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答复如下:
2017年1月全省统一了医保系统,规范了“医保药品目录”的操作和使用,统一使用国家药品编码,各地市对药品范围不得更改、增加。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72号)文件要求:同步执行省级权限调整药品,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对我省原药品目录内的民族药和各统筹地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步将由省级医保部门牵头,根据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结合医保基金负担能力,组织专家评审,另行制定我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目录。
2021年6月,为做好我市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工作,市医保部门已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2020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中药饮品、民族用药的通知》(豫医保函〔2020〕18号)要求,将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中药饮品、民族用药、院内制剂进行审核备案并上交省医疗保障局,但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工作延后,至今未得到正式批复。待得到省局批复后,我局将第一时间按要求发布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期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焦作市医保部门的工作。
2022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8826566
联系人: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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