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任天来代表:
您提出的“恢复县域患者到市级医院看病转诊审批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要求,2021年7月1日我市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省政府豫政办〔2020〕3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按照上述要求,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及时就医,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在焦作市行政辖区内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市域内转诊转院无需办理转诊转院证明。出院时实行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极大的方便和满足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免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报销医药费的路途奔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全市一个医保统筹区,可以增强制度公平性,有效促进城市化发展。全市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规程,将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同时,市政府已出台相应支持鼓励政策,鼓励参保人员患小病、常见病和普通慢性病优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为进一步推动形成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病人合理就医,鼓励参保人员在我市医疗机构就医,节约医保基金,将我市职工医保的住院起付标准进行调整:省级和省级以上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2000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600元调整为800元;一级医疗机构由200元调整为300元。参保群众可根据病情和实际经济情况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不断形成完备的市级统筹制度体系,确保市级统筹后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努力建成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医保改革红利。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2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8826565
联系人: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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