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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对十四届焦作市人大一次会议第02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5/29 11:30    来源:本站原创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对十四届焦作市人大一次会议第02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玲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公立中医院纳入门诊统筹支付的建议》(第022号)建议收悉。我局领导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瑰宝,在维护人民身心健康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和独特的优势,是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从医保政策上支持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一是将全市中医院纳入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二是在医保政策上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服务。参保居民在我市县域内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比同级医疗机构降低100元,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5%。三是将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中医的外治、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等中医诊疗项目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规定:“加快完善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明确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促进患者有序就医。”《河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规定:“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 号)规定:“合理定点,基层为主。合理确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以及高校校医院(医务室)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总之,目前受筹资水平限制,上级政策文件都规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主要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

您关于“把公立中医院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门诊范畴支付范围”的建议很好,符合医改的方向,反映了参保居民的心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群众认真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系统研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在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条件下,待条件具备时,将公立中医院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焦作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期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焦作市医保部门的工作。




2023年6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8826565

联系人:李莉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