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5/29 11:30 来源:本站原创
尊敬的刘建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实行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特别是能否购置个人健身器材、保健营养品等,我局专门请示了省医疗保障局职工待遇保障处的有关领导。省局职工待遇保障处的有关领导明确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原医疗保险司的答复,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置个人健身器材、保健营养品等是违规行为,不允许各省突破现行政策。今年3月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今年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我局将按上述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医保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做好相应工作。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以缴纳职工大额补充保险费,可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体检、接种疫苗的费用和在定点药店购买有卫生部门批准文号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耗材等费用。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0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8826565
联系人:和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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